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鼎泰豐公司遭控「鼎仔」商標侵權,今被北檢起訴。博客來網路書局(資料照)

2018-04-11 11:51
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知名小籠包名店「鼎泰豐」遭控違反著作權法!寶來文創開發公司提告指控,其前員工顏淑美離職後,轉往鼎泰豐任職,卻涉嫌於2013年鼎泰豐春酒上,將顏之前在寶來文創設計的「鼎仔」商標,使用在該場合的布條上,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罪,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今將顏女起訴,並認定鼎泰豐雖不知情,但身為雇主仍應付連帶責任,將鼎泰豐一併起訴。

至於寶來文創另提告鼎泰豐涉嫌盜用該公司設計的「包仔」、「籠仔」等商標,註冊為鼎泰豐的商標,並製作多款周邊產品,檢方調查後發現,鼎泰豐與寶來文創於2009年至2011年間訂有合約,合約到期後雙方仍保持合作關係,直到2015年才終止合作,期間寶來文創知悉此事,檢因而認定鼎泰豐及負責人楊紀華無主觀侵權故意,予以不起訴。

寶來文創提告指出,公司2008年11月與鼎泰豐簽立合約,由寶來文創為鼎泰豐設計生產「包仔」、「籠仔」等吉祥物及相關產品,置於鼎泰豐寄賣,著作人是寶來文創;2009年間因鼎泰豐請求,而同意將「包仔」、「籠仔」的立體商標讓給鼎泰豐,但未同意讓與「平面商標」權。

寶來文創表示,2015年8月,鼎泰豐無預警通知終止合作關係,害寶來文創之前生產的上萬件產品,一夕之間如同廢棄物堆在倉庫,損失慘重,還聘用原任職寶來文創、創作「包仔」、「籠仔」的設計師,再委託其他廠商生產,有組織地剽竊商標圖案重製改作。

寶來文創指控,其美術設計師顏淑美離職後,轉往鼎泰豐任職,卻涉嫌將顏在寶來文創設計的「鼎仔」,於2013年使用在鼎泰豐的春博客來網路書店酒上,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罪。

鼎泰豐則主張,因寶來文創供貨嚴重缺貨,他們不得已才尋找其他廠商代為製作,雙方合作期間,寶來文創就知道鼎泰豐有自行開發「包仔」、「籠仔」、「青蛙」圖案等商品生產販賣,當時寶來並未表示任何意見;至於顏姓員工所為,公司並不知情。

北檢調查後,認定顏女所為已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罪,今將顏女起訴,並認為鼎泰豐雖不知情,仍須付連帶責任,因此一併起訴,至於鼎泰豐負責人楊紀華、企畫部主管葉慧凰、資訊部主管張耀騰則獲不起訴。

此外,寶來文創除向北檢提告,另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訴,控告鼎泰豐違反著作權法,但一審、二審鼎泰豐皆獲判無罪,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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