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客來2018-01-25 12:40
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國內一家經營傢俱貿易有成的男董事長,認為女員工散佈他性騷擾謠言、貶損個人名譽,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寄發道歉電子郵件,承認有錯。但女員工親自出庭時含著眼淚說,不僅被傳送夾帶乳頭照片的訊息騷擾,甚至被「手肘頂胸」或摸大腿;至於謠言一說,她則解釋是為表達辭職之意。法官審理後認定,原告所為確實導致被告備感噁心,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,認證告訴人所為構成性騷擾,判決敗訴,仍博客來網路書局可上訴。

這名董事長去年2月19日與女員工一同出差,但對方男友兩日後透過電話責罵他「藉由職務之便性騷擾女友」,公司另2名員工同樣收到性騷擾消息;他認為名譽無故受損,提告賠償50萬,另要求寄發他已擬好的道歉電子郵件;據悉,內容為「道歉啟事...工作上對我有性騷擾舉促,經查為此係為本人捏造之不實指述...」。

但被告日前在律師陪同下親自出庭時,經法官告知證詞若不實可能受有偽證罪處罰後,仍無懼刑責、願意親自作證。

被告還原事發過程時說,去年2月9日與原告一同出差時,在旅館收到老闆傳來訊息包括「好冷」、「可能要請人來擠一擠」,並夾帶一張「會反射其右乳頭與上半身未著衣物」照片;5天後的西洋情人節,又收到「中午我請你吃情人節大餐」,她雖拒絕,但再被傳「大餐晚上吃」;接著是19日搭飛機時,女方左胸下方被頂、左大腿被摸;此外,原告也曾幾度正面雙手或單面環抱方式擁抱。

承審法官為求慎重,日前擇庭期同時傳喚傳被告男友,以及2名員工出庭作證。男友否認女友要求他指責原告性騷擾,或散布性騷擾訊息,進而提到女友工作環境不好;至於2位員工則說,老闆有時會「禮儀性的抱一下」,若遇久未見面員工則會抱一下或手搭一下肩,對於新進員工則是拍肩加油。

全案審理後認為,即使告訴人擁抱或搭肩等行為不構成性騷擾,但傳送訊息並夾帶露乳頭照片一事,確實造成被告感到噁心或不舒服,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,原告作為已構成性騷擾,審結後認定求償無據,判決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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